【慧聪塑料网】2009年3月12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:就塑料袋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作出裁决,我国5家申请企业中,3家获得新出口商资格,将享受原审应诉企业平均税率8.4%,另外2家企业维持28.8%的最高税率。欲知详情请点击>>
这三家企业分别是:惠阳Kanlun聚乙烯生产厂(HuiyangKanlunPolyethyleneManufactureFactory)、BaoXiang(深圳)塑料袋有限公司(BaoXiangPlasticBagManufacturing(Shenzhen)Co.Ltd.)和泉州Polywin包装有限公司(QuanzhouPolywinPackagingCo.Ltd.)。由于他们提交的资料证明其符合合作企业的条件,因此对其征收8.4%的反倾销税。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名目编码ex39232100、ex39232910和ex3923299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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